2016年7月24日 星期日

hotelscombined比價網 hotels com 折扣碼 hotels 折扣代碼 2016 遊覽車載汽油 最高可罰9萬元


桃園地檢署偵辦陸客團火燒車26死案,今天在車內發現駕駛艙、下層行李箱,共有5個容器有汽油類反應,不排除是駕駛艙起火後因汽油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。公路總局表示,依法遊覽車不得裝載危險性物品,如有違反規定,依公路法處罰新台幣9千至9萬元。中華民國遊覽車公會全聯會秘書長陳日中表示,一般出車前都會先檢查油箱,且依法車上不能放易燃物品,若有放也是駕駛個人行為,這是違法的。公路總局表示,桃園地檢署今天下午發佈新聞稿表示,採集勘驗7月19日發生火燒車之197-EE遊覽車的證物,在化驗相關殘留物發現「有汽油類成分反應」。公路總局表示,各客運業均不得於車上載運或放置危險物品,如有違反規定,依公路法處罰新台幣9千至9萬元。公路總局表示,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、72及83條規定,公路客運、市區客運、遊覽車及計程車等,對於旅客之危險物品應予拒絕攜帶或運送,駕駛員也應遵守相關規定,該局亦已立即要求各相關客運公會轉知所屬全體會員,重申對於危險物品應予拒絕攜帶或運送之規定,如經查獲,將以公路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。公路總局也表示,已請所屬各監理所站,於執行路邊安全檢查業務時,對於駕駛座週遭及行李放置空間多加留意;同時呼籲,請勿將爆竹煙火、瓦斯罐、汽油等攜帶上車,以維乘車安全。37F0CA0A9B5B5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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